《消毒技術規范》將物品分為高度危險物品、中度危險物品、低度危險物品.高度危險物品必須選用滅菌法滅菌;中度危險的物品可選用中效消毒法或消毒法;低度危險物品,一般可用低水平消毒法,或只做一般清潔處理即可。
高度危險物品
這類物品是穿過皮膚或粘膜進入無菌組織或器官的器材,或與破損的組織、皮膚粘膜密切接觸的器材和用品,如手術器械和用品、穿刺針、輸血器材、輸液器材、注射用藥物和液體、透析器、血液和血液制品、導尿管、膀胱鏡、腹腔鏡、臟器移植物和活體組織檢查鉗等。
高度危險物品,必須選用滅菌法滅菌,務使其滅菌指數達到10~6。
中度危險物品
這類物品僅和皮膚、粘膜相接觸,而不進入無菌的組織內,如呼吸機管道、胃腸道內窺鏡、氣管鏡、麻醉機管道、子宮帽、避孕環、壓舌板、喉鏡、體溫表等。
中度危險的物品,可選用中效消毒法或法,要求對其微生物的殺滅率>99.9%。中度危險品的消毒要求并不相同,有些要求嚴格,如內窺鏡、體溫表等,就必須采用消毒方法消毒。
低度危險物品
它們雖有微生物污染,但一般情況下無害。這類物品、器材,僅直接或間接與健康無損的皮膚、粘膜相接觸,如毛巾、面盆、痰盂(杯)、地面、便器、餐具、茶具、墻面、桌面、被褥、一般診斷用品(聽診器、聽筒、血壓計、袖帶)等。
對于低度危險物品,一般可用低水平消毒法,或只做一般清潔處理即可,僅在特殊的情況下,才有更高的消毒要求。例如,在病原微生物污染時,必須針對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種類,選用有效的消毒方法。